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22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方案和拟申请人名单报送科研处。
2.2022年12月12日前,各学院组织拟申请项目第一轮论证评审,邀请校内和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选题等逐项把关。
3.2023年1月13日前,各学院将拟邀请专家报科研处,采取学校统筹、学院为主的方式开展第二轮论证评审。
4.寒假期间,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之前应主动咨询不少于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第三论评审)。
5.2023年2月13至3月10日,各学院要积极邀请领域内专家做学术报告,提高基金申报质量。
6.2023年3月10日,完成申请书的形式审查与提交上报(具体时间以上级主管单位通知为准)。
二、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贯彻我校2021年和2022年国家基金动员会精神,加强国家基金申报的领导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高质量做好基金组织申报工作。特别是新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申报,对应报未报人员将不允许申报2023年度所有科研项目。
2023年度国家基金动员会正在积极筹备中,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1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方案和拟申请人名单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chu413@163.co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13938900159
国家社科基金联系人:张颢瀚 联系电话:18639723529
附件:国家基金项目拟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