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许昌学院科研机构的管理,推动科研创新,促进学科建设,现根据《许昌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政科〔2022〕12号)有关规定,开展原非实体校内科研机构重新申请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的所有非实体校内科研机构。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认定条件详见《许昌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认定程序:
1.各学院填写《许昌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
2.二级学院将《许昌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报科研处审核;
3.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再报学校研究决定,以学校名义发文成立。
未按时提出认定申请的原非实体校内科研机构,作自动撤销处理。
三、其他说明
1.各单位应围绕自身学科和科研的发展需要提出申请,同一个单位同一学科方向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置。
2.本次申请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许昌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对机构进行管理。
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4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及其汇总表发送至keyanchu413@163.com。
联系人:张琰 徐泽化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1:《许昌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2:许昌学院原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清单
附件3: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认定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