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市文明办、市科协决定开展2021年度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许昌市内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机构,符合《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认定标准的,均可申报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上年度科普工作总结、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并提交提供场馆外景、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
2.推荐。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一份、推荐函于6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13,并将电子版报送至keyanchu413@163.com。
3.评审认定。市科协会同市文明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市科协、市文明办审定和社会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颁发“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2-2026年。
联系人:吴䶮 电 话:2968617
附件:许昌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