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2020〕49号、院政科〔2022〕20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2025-2026学年期间有经费到账且已结项验收的横向项目开展奖励及绩效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已结项验收的横向项目,未结项验收的横向项目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流程及计算方式
1.横向项目奖励及绩效核算依据经费到账时间执行:
(1)2023年1月1日之前到账的经费,依据《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2020〕49号)文件奖励标准执行。
(2)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到账经费,依据《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政科〔2022〕20号)文件执行。
①已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扣除约定不予奖励部分之后的10%给予奖励。
②已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扣除约定不予核算绩效部分之后以每万元6分进行核算,且只可纳入项目负责人岗位履职科研绩效,超出科研额定工作量部分不再核算绩效,只发放奖励,绩效与奖励不得重复计算。
横向项目绩效实行申请制,未按时提交申请,一律只计算奖励。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请下载附件,用附件中对应学院或部门已列好的清单进行填写,以避免遗漏,无需绩效或奖励请填零。请于9月4日上午11点前将2025-2026学年横向项目绩效申请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学院或部门印章的纸质版PDF发送至邮箱keyanchu409@163.com,无需报送纸质版。
联系人:王旭东
联系方式:2968722
附件1:许昌学院2025—2026学年横向项目绩效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