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重点实验室考评及申报2024年度许昌市重点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雪丽 徐泽化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2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许昌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许审行调报〔20232号)要求,许昌市科技局拟于8月中旬组织对2018年、2021年和2022年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并征集组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

考核评估分材料审阅和现场考察(专家随机抽查)2个环节,评估结果以专家组综合评分为准。依据考核评估情况,评定通过、限期整改和未通过评估3个等次,对未通过评估和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各参评单位(见附件1)要严格对照市级重点实验基本条件组织编制考核评估材料(见附件2),按照时间节点和考核评估材料要求及时报送考核评估材料(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基本信息表、科研团队人员信息表、科研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内容见附件)。

考核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正常装订,不用胶装)7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11室。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申报单位科研活动应突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单位(学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自建)基础上进行申报,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研究需求。

3拥有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市域内高校、医疗卫生单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他单位不少于9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能力。

4)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企事业单位引进、兼职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年度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按本单位固定人员1人计算,其余按学术委员会成员填报。

5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的能力,已取得一定数量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6)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能够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2.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省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承办或积极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企业可以牵头与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但本单位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责任分工以及各成员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3.申报推荐指标

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直单位原则上可独立或联合申报1家;市域内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系)、科研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已建有相关技术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得单独或牵头联合申报。

申报领域

1.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农业育种技术、农机装备研究与开发应用。企业独立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2.资源环境和生物医药相关技术领域

环境污染防控。企事业单位可独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新药(中间体)研发、中药炮制提取工艺和卫生健康技术研究。企业可独立或与高校、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3.电子信息、电气工程、机械装备、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相关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电气工程、机械装备、新能源和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应用。企事业单位、高校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应符合申报学科领域。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研究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2.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原则上不鼓励企业单独申报。市属事业单位,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系(二级学院),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不得单独申报。医疗卫生单位临床治疗学科不得申报。

3.企事业单位与市域内高校、企业与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事业单位可分别作为依托单位。

4.市辖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以外2个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兼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实验室兼职。

5.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科研成果)应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

6.实验室外聘专家,应提供聘书或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7.市级重点实验室名称原则上统一按照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联合)重点实验室的方式命名。

申报程序及时限

1.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必须通过网上系统申报,具体方法是通过百度搜索并登录许昌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xuchang.gov.cn,在首页浮动窗口点击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后,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下载模版,填报后上传。未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2.申报书和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A4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纸质材料一式5份与申报书电子版于711日下午1800前送至科研处411室。

联系人:高雪丽  徐泽化  

联系电话:2968611  2968722

电子邮箱:keyanchu409@163.com


附件:1.许昌学院参评许昌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2.编制考核评估材料相关要求

3.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样本)



科研处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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