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材料编制:请各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1时前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411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本校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此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平台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1时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平台名称)报送科研处411室。
联系人:高雪丽 徐泽化 联系电话:2968611 2968722
电子邮箱:keyanchu409@163.com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