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即日起开始2023年下半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科研绩效以核算周期的《科研成果公报》为准。
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确定发表或期刊原件未到的成果一定要先录入信息备注“原件未到”,原件到后及时到科研处核对注销。为规范成果公报,不按时登记信息者不予补登。
一、登记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登记方式:
1.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登记:各单位科研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填报“附件1”,审核汇总上报。
填写要求:著作、论文填写一个表格,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表格中设定的“时间格式”填写时间;各列内容必须按照表格中提供的选择内容进行选项。
2.理工科科研成果登记:各单位科研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填报“附件2”,审核汇总上报。
3.登记内容:主要登记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作品等。已经下文的“立项课题”、“获奖成果”、“鉴定结项成果”科研处将根据有关文件统一汇总,统计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
三、登记要求:
1.请各单位管理员按照统计表要求,依据成果原件录入信息,不得有遗漏现象。
2.备注情况:
a: 著作:学术译著、校评专著。
b: 论文:SCI、SSCI中科院分区情况、权威期刊、EI检索JA/CA信息、CSSCI、中文核心,第二署名单位作者是否在读博士。非第一作者论文不统计。
3.各管理员统计完成后先发电子文档,科研处审核合格后再审核原件。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管理员登记整理完成后于12月25-29日带本单位原件到科研处413室审核上报。
注:请提供中科院1区、2区;JCR1区的SCI、SSCI检索报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李俊平(文科) 张小贝(理科) 2968617
附件1: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表(文科)
附件2: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表(理科)
科研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