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学院高水平成果奖励性绩效认定办法》(院政〔2022〕117号)(见附件1),对我校2022-2023学年期间教职工产出的高水平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性绩效认定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校教职工取得的高水平教科研成果。
二、认定材料要求
成果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
三、认定原则与流程
本项认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认定”的方式进行,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工作程序。未按时登记的成果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申请人将认定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核验成果原件,对成果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然后提交科研处、教务处核验备案。
(二)科研处、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成果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做出认定结论。
(三)最终认定成果在校内公示。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管理员于9月13-14日将本单位2022-2023学年高水平教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公示证明材料分别报送至科研处413室,教务处232室。
科研处联系人:李俊平 张小贝 联系方式:2968617
教务处联系人:杜军凯 联系方式:2968870
附件1:许昌学院高水平成果奖励性绩效认定办法
附件2:2022-2023学年高水平教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