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雪丽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04

全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精神,按照河南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开展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校教职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组织实施

1.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对个人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以各部门为单位及时报学科研并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2.学组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教职工已经自查自纠的,按照《许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73--720

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自查,于728日前将本部门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科研处

第二阶段:2023年7月21--725

科研对照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各部门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2023年726--7月30

科研处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教育厅科技处。

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内控管理。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问题论文查处清理工作。《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清理工作台账》(附件1)、《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附件2)及《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于72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高雪丽 李俊平 张小贝       联系电话:2968611、2968617


附件:

     1.《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清理工作台账》《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

     2.《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科研处

                                                        2023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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