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杨飞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6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函〔2023〕345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厅对 2018-2020 年度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进行了结项验收,未通过结项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 2023 年-2024 年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缩减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教育厅科技计划申报名额;资助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资金统筹使用。

特别提示:2021年度和202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前两位为21和22),结项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受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xcu.rcloud.edu.cn),项目结项报告纸质材料由项目承担科研处负责留存,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检。项目负责人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要求(附件 2),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2023 版,附件 3),科研处完成签章审核后,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流程》(附件 4),通过云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教育厅负责部门进行审核。不予通过者,项目组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项目结项全年受理,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



               科研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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