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豫科基〔202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别
(一)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省联合基金项目(如优势学科培育联合基金项目)中由联合资助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2020年度已经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2021年度正常结项的项目;
(三)2022年度项目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申请提前结项的项目。
三、所需材料
《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 。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Natural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 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四、结题验收程序
(一) 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 (http://kjbg.hnkjt.gov.cn) ,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 )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上半年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前。
下半年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前。
(二) 集中受理和初审
科研处集中受理项目的结题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查阅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结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擅自变更,附件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标注等)不予受理。
(三)结题验收
科研处将根据受理项目所属领域,分别组织相应的学科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各专家组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省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依托单位专家实行回避。
专家组参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置的绩效目标和其他可考核指标,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应重点对项目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对每个项目分别出具《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 。
结题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重大创新突破或者重大应用前景,有必要继续资助深入研究的,应当将经全体专家组成员签署的书面意见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经批准后可由省基金持续资助或者推 荐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如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目标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不影响项目负责人今后继续申请省基金项目。
(四) 备案、抽查与发证
1.申请备案。每年两次集中备案,时间分别为6月最后一周和11月最后一周。依托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后,应形成《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备案报告》(见附件4),并附每个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原件,盖章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
2.抽查。省科技厅视情况对依托单位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可以撤销项目、收回已拨资金,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或依托单位新项目申请,并进行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备案发证。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后发放结题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 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 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 执行。
(二) 以下情况需提交《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 ,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案:
1.项目延期。省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 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 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2.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省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备案。
3.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当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4.其他需要变更的重要事项。
(1)项目结题验收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后续研究情况进行连续2年的跟踪。2年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及时提交该项目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2)除委托结题验收项目外,其他类别省基金项目仍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5.上半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于5月19日前联系科研处,并于6月2日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结项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411房间。
下半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于9月26日前联系科研处,并于10月18日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结项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411房间。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1: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
附件4: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备案报告
附件5: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6:我校符合结题条件项目清单
附件7:豫科基〔2023〕3号 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