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不断发展壮大我市社会科学普及阵地,拓宽社科普及工作渠道和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人文素养,市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五批许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以申报:
(一)历史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历史文化景区等;
(二)教育培训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高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党校、人文主题公园、廉政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三)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四)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具备社科知识传播普及、教育培训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文化站、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规划。
(二)具有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保障措施,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
(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经费支持及有效的工作手段,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四)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市社科联工作,积极参与每年“社会科学普及周”等社科普及活动。
推荐和评选
(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社科普及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负责本地本部门社科普及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高校要对推荐申报的社科普及基地严格审核把关。
(三)市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单位情况,经研究确定后,予以命名,并进行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根据上述条件要求,切实把推荐申报工作动员好、组织好,推荐出一批高质量社科普及基地。
(二)认真填写申报。各申报单位填写“许昌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及时报送资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科研处411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keyanchu413@163.com。
联系人:张颢瀚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第五批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