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许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作者:张颢瀚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不断发展壮大我市社会科学普及阵地,拓宽社科普及工作渠道和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人文素养,市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五批许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以申报

(一)历史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历史文化景区

(二)教育培训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高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党校、人文主题公园、廉政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三)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四)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具备社科知识传播普及、教育培训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文化站、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传播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规划。

(二)具有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保障措施,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

(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经费支持及有效的工作手段,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四)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市社科联工作,积极参与每年“社会科学普及周”等社科普及活动。

  1. 推荐和评选

    (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社科普及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负责本地本部门社科普及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高校要对推荐申报的社科普及基地严格审核把关。

       (三)市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单位情况,经研究确定后,予以命名,并进行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根据上述条件要求,切实把推荐申报工作动员好、组织好,推荐出一批高质量社科普及基地

    (二)认真填写申报。各申报单位填写许昌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及时报送资料。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55上午11点,将申报资料送至科研处411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keyanchu413@163.com

    联系人:张颢瀚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第五批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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