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许昌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现对2023年度许昌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根据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结果,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而不予受理项目的相关说明已反馈至申请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科研处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2968722、2968611。
附件:2023年度许昌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受理清单
科研处
2022年11月25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度许昌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遴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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