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校已于近日出台《关于修订印发<许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院政[2022]106号)和《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院政科[2022]10号),文件详情请见附件。请各科研单位组织老师们对《许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开展学习。
根据《许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含各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成立或调整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并出台或修订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及调整后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院长签字)提交到科研处411室。电子版请发送到keyanchu411@163.com。
联系人:张琰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许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科研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