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力量,拓宽社科普及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培根铸魂、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创建第四批许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被推荐为候选基地: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院(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
(二)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高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党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四)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具备社科知识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村文化站、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
(二)具有中长期工作计划及制度保障措施,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
(三)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能积极配合市社科联开展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积极参与每年9月份的“社会科学普及周”等社科普及活动。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经费及有效的工作手段,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三、推荐和评选
1.由市社科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地本部门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
2.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第四批许昌市社科普及基地要严格审核把关。
3.市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单位开展的社科普及工作实效,经研究确定审批后,予以命名,并进行授牌。
四、注意事项
1.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根据上述条件要求,切实把推荐工作组织好,推荐出一批高质量社科普及基地。
2.认真填写申报。填写“许昌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由被推荐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及时报送资料。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资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一并报送keyanchu413@163.com邮箱。
联系人:张颢瀚
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许昌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科研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