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16年以前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6年度组建的实验室和现已晋升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评估。2017年推荐申报省级重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应提交评估材料一份,考核评估视为优良。
二、考核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各市级重点实验室报送的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现场考察、综合评估二个阶段。
三、考核评估周期
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实验室从组建开始,每2-3年组织考核评估一次。本次考核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4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考核评估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
四、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或复印,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依托单位和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评估材料与信息,并按时上报。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本次评估结果作为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本次提交评估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不按时提交评估材料的视为评估“不合格”实验室。明年继续参加考核评估,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并进行摘牌处理。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相关单位于11月21日上午11点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13,同时将电
子版发送至keyanchu413@163.com,联系电话:2968617。
附件:
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科技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