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研发平台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9-08-20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研发平台管理,不断提升其工作效能,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度市级研发平台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16年、2017年度批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2017年度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2);2016年度、2017年度已晋升为省级重点实验和2017年度、2018年度已晋升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3),按照要求所列范围,只申报市财政奖励补助经费支出情况(见附件4)。

二、考核评估方法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依托单位报送的评估、考核材料,按照各研发平台的功能定位,采取分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考评结果,适度确定现场考察对象,为研发平台的分类调整、建设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三、考核评估周期

本次考评周期为3年,即:采集的数据统一为2016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的数据,具体见附表说明。
  四、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评申请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分别见附件5、6)。
  2、反映平台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4份,A4复印纸(单、双面不限)印刷,并用软纸面合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3、已晋升为省级的研发平台,市级财政奖励补助经费开支情况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只报送纸质材料2份。
   五、有关要求
  1.各依托单位及研发平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信息内容要准确、真实、有效,并按时上报。平台负责人(主任),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本次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和承担市级计划任务及培育省级研发平台的依据。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列入下一年度考评对象。
  3.不提交考评材料的将列入淘汰对象,并在市科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考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8中午12:00,报送地点为科技处516室,有关电子版请发送至keyanchu413@163.com。联系电话:2968611.


                                             科技处

                       2019年8月20日


附件:

附件1: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名单.doc
附件2:许昌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名单.doc
附件3:许昌市省级研发平台奖励补助支出申报名单.doc
附件4:研发平台奖励补助经费支出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5:2019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6:2019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doc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