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许昌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6-06-1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牢固树立重视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观念,充分发挥社科专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许昌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申报方式。

二、个人申报

政治坚定、学风严谨、功底扎实、成果突出,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3 (3) 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进行个人申报。

1.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市厅级 (含市厅级) 以上一等奖或2 (2)以上二等奖;

2.业绩突出,被市厅级 (含市厅级)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2 (2) 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合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5.主持并完成过市级 (含市级) 以上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6.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厅级 (含市厅级) 以上领导机关采纳;

7.积极参加全市社科理论研究、课题调研、社科知识普及活动。

在社科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组织推荐

符合条件的社科工作者,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由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各大中专院校由学科研处或人事处负责推荐;市直有关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市级学会推荐的人选,除有各学会意见外,还要有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

四、评审组设置

本届评选设哲政、经济、历史、文教4个评审组。

五、申报材料

1.著作、调研报告一式2份。

2. 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其他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1(原件申报时由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后退回)、复印件2份。

4. “第二届许昌市优秀社科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 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上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6624日下午5时前将本单位推荐材料集中报我校科技处409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琰;联系电话:2968722

附件:第二届许昌市优秀社科专家推荐表

                                    科技处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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