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管理,鼓励学术创新,严肃学术风气,根据《许昌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许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即日起开展学术著作评审鉴定工作。凡我校教职工2018年(1-8月)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均需经学校评审鉴定。此次评审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专家组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1.个人自愿申报
即日起至9月18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将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报送至科技处,过期不候。
2.科技处审核及复制比检测
9月19日—9月24日,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电子文本进行复制比检测(学术专著复制比不超过20%),确定参加答辩评审成果名单,并将审核及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3.会议答辩评审
9月25日—9月28日,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答辩评审,并将鉴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
申请人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规范》、《浙江大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交稿须知》等,认真填写《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一式5份,著作纸质件1部,著作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电子文本的内容和页码必须与著作纸质件的内容和页码一致),著作CIP号检索页一份,与著作内容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和检索页一份。同时需提交申请书与学术著作评审鉴定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413@163.com。申请免鉴定的著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答辩要求
申请人就著作的核心观点、创新之处、内容框架和研究过程进行陈述,并对评审专家的提问进行答辩。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评审鉴定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计核、职称评审、成果奖申报和优秀著作评审等工作的直接依据。
2.省级以上学术著作资助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或博士论文等著作成果,一律免于鉴定,直接认定为学术著作。
文科类联系人:李俊平
理工类联系人:张小贝
电话:2968617
监督电话:2968928
科技处
2018年9月6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
2.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规范
3.浙大出版社学术著作交稿须知
4.许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办法
5.学术著作评审定申请书
6.2018年度(1-8月)学术著作评审鉴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