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1-8月)学术著作评审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小贝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06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管理,鼓励学术创新,严肃学术风气,根据《许昌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许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即日起开展学术著作评审鉴定工作。凡我校教职工20181-8月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均需经学校评审鉴定。此次评审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专家组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1.个人自愿申报

即日起至918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将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报送至科技处,过期不候。

2.科技处审核及复制比检测

919日—924日,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电子文本进行复制比检测(学术专著复制比不超过20%),确定参加答辩评审成果名单,并将审核及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3.会议答辩评审

925日—928日,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答辩评审,并将鉴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

申请人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规范》、《浙江大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交稿须知》等,认真填写《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一5份,著作纸质件1部,著作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电子文本的内容和页码必须与著作纸质件的内容和页码一致),著作CIP号检索页一份,与著作内容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和检索页一份。同时提交申请书学术著作评审鉴定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413@163.com。申请免鉴定的著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答辩要求

申请人就著作的核心观点、创新之处、内容框架和研究过程进行陈述,并对评审专家的提问进行答辩。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评审鉴定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计核、职称评审、成果奖申报和优秀著作评审等工作的直接依据。

2.省级以上学术著作资助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或博士论文等著作成果,一律免于鉴定,直接认定为学术著作。



文科类联系人:李俊平

理工类联系人:张小贝


电话:2968617


监督电话:2968928



                                              科技处

                                            2018年96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

  2.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规范

  3.浙大出版社学术著作交稿须知

  4.许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鉴定管理办法

  5.学术著作评审定申请书

  6.2018年度(1-8月)学术著作评审鉴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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