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术著作评审鉴定暨优秀学术著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琰   审核人: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13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管理,鼓励学术创新,严肃学术风气,根据《许昌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许昌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即日起开展学术著作评审鉴定暨优秀学术著作奖评审工作。凡我校教职工2017年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均需经学校评审鉴定。此次评审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专家组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1.个人自愿申报

即日起至4月18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将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报送至科技处,过期不候。

2.科技处审核及复制比检测

4月19日—4月24日,对个人申请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进行审核并对电子文本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不超过30%),确定参加答辩评审成果名单,并将审核及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3.会议答辩评审

4月25日—4月27日,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学术著作评审鉴定和优秀学术著作奖答辩评审,并将鉴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

申请人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规范》、《浙江大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交稿须知》等,认真填写《学术著作评审鉴定申请书》,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著作纸质件1部,著作电子文本(word格式)一份(电子文本的内容和页码必须与著作纸质件的内容和页码一致),著作CIP号检索页一份,与著作有关论文的复印件和检索页一份。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省级以上优秀学术著作资助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著作成果,需提交有关立项文件。

2.答辩要求

申请人就著作的核心观点、创新之处、内容框架和研究过程进行陈述,并对评审专家的提问进行答辩。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评审鉴定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著作类成果计核的最终依据。

2.省级以上学术著作资助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著作成果,一律免于鉴定,直接认定为学术著作。


邮箱:keyanchu413@163.com

联系人:李俊平、张小贝

电话:2968617

监督电话:2968928


                               科技处

                             2018年4月13


附件:

专著评审鉴定申请表

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规范

浙大出版社学术著作交稿须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关闭